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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及认证

2016-03-31 13:29:00      点击: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材标准、制作允许偏差、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等。此外,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经沙袋冲击试验后,仍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扇内添充材料不应出现开裂或脱落现象;启闭灵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为甲级(≥1.2h)、乙级(≥0.9h)和丙级(≥0.6h)。《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规定了防火门耐火极限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等。
 
    认证
 
    木质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称为评定中心)的认证,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方能从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认证的依据是《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木质防火门产品技术标准、生产、认证、检测和管理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选材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木质防火门用木材的选材标准》。为了去掉活节、死节、髓心、裂缝、斜纹和油眼等缺陷,使用一级原木锯成的板材,从板材到成品的木材利用率门框和包条一般低于20%、门扇骨架料低于28%。较低的木材利用率一是提高了产品成本,二是造成资源浪费。此外,绝大部分木材难于进行浸渍处理,而对截面尺寸为50×100mm以上的木材进行浸渍处理更加困难。因此,发达国家普遍采用阻燃集成材制作木质防火门的门框和门扇骨架。
 
    木材及人造板的阻燃处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法规规定,防火墙必须使用非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普通住宅外所有建筑的墙面装修必须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木质防火门作为防火墙的组成部分,除耐火极限外,其本身也应为难燃材料。而《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对门的饰面材料没有任何要求。
 
    《钢质、木质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第三条规定,木质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木材阻燃处理设备。但由于部分生产企业在工厂认证和型式检验认证时提交的技术文件中称木材未进行阻燃处理,因此形成了一种认识,即使用阔叶树材生产防火门时,木材不需要进行阻燃处理。该提法对木质防火门的质量监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危害极大。可以肯定地说,木材不进行阻燃处理,又不用防火涂料或不燃材料进行保护,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肯定达不到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依据如下:欧洲在木结构强度计算中采用的木材平均燃烧速度为结构木材0.7mm/min、室内装饰材用阔叶材0.5mm/min针叶材0.6mm/min(受火面是垂直状态),日本建筑设计采用的木材燃烧炭化速度为0.6mm/min。防火门门扇骨架料的厚度通常为35mm左右,以0.6mm/min的燃烧炭化速度计算,60min便全部烧毁。防火门检测时有正压的作用,同时承受自重,当木材的厚度小于10mm时,防火门就会失去完整性和绝热性。笔者使用未处理水曲柳木材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为47min。日本的资料表明,当门的结构和厚度与国内木质防火门相同时,用未处理木材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符合0.5h的要求,用阻燃处理集成材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符合1.0h的要求。
 
    制作和安装偏差
 
    由《木质防火门制作允许偏差》可知,Ⅰ级木质防火门高度和宽度的制作允许偏差门框为0/-1,门扇为+1/0。假设门扇的公称尺寸为X,则Ⅰ级产品门扇的实际尺寸可以为X~X+1mm,门框内口的实际尺寸可以为X-1~Xmm。安装时如果不对门扇或门框内口进行再次加工,其配合为过硬配合,门关不上。由《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可知,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为1.5~2.5mm、框与扇间上缝为1.0~1.55mm。要保证扇与框间单边立缝为1.5~2.5mm,安装时门扇的再次切削加工量为3.0~7.0mm。